张敬华,被决定逮捕!
6月20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通报: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敬华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此前报道
2021年12月1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,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2年5月31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,经中共中央批准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、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张敬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政绩观偏差,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,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丧失纪法底线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张敬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,决定给予张敬华开除党籍处分;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,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。
张敬华简历
张敬华,男,汉族,1962年7月生,江苏泰州人,1985年6月入党,1985年8月参加工作,大学学历,经济学学士学位。
1981年09月,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;
1985年08月,国家计委综合司干部(其间:1986年07月至1987年07月中央机关讲师团赴河北省滦县支队队员);
1987年10月,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员、副科长;
1993年04月,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科长;
1994年03月,省计划经济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;
1996年10月,省生产调度办公室副主任(正处级);
2000年12月,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时负责人;
2001年06月,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;
2003年06月,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、党组成员;
2004年01月,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、党委委员;
2006年01月,省政府副秘书长;
2008年03月,省环境保护厅厅长、党组书记;
2009年07月,徐州市委副书记、代市长;
2010年01月,徐州市委副书记、市长;
2012年04月,镇江市委书记;
2012年06月,镇江市委书记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;
2013年03月,省政府党组成员、秘书长;
2016年03月,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、省政府党组成员、秘书长;
2016年05月,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、省政府党组成员;
2017年07月,江苏省委常委、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。
2021年02月,江苏省委副书记
党的十八大代表,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,十二届、十三届省委委员,省十二届、十三届人大代表。
综合自: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、中国新闻网
实习编辑:韩娇娇
责编:宋方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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